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和省教育厅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特别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明确政策导向,通过民主推荐、评议述职,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干事创业、爱岗敬业、安心为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评审过程中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推荐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2008年8月31日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任职截止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上学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3、评审推荐条件: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其中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仍按照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执行,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按照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部门审查
申报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于2008年9月19日前将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计分表、论文、著作、证书等以及一览表18份(A3复印纸正反面打印)等交组宣部。
(二)职能部门审核、计分
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民主推荐
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四)专家组推荐
学院组成专家组,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述职,进行评议推荐。
(五)公示
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上报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呈报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上报人员向省教育厅呈报。
四、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问题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为规定学历者,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否则按破格申报。
(二)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根据教育厅要求,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即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不得申报和评审。其中1990年(含1990年)以后取得合格学历但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40岁以下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按破格条件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搞破格晋升。
(三)关于参评材料限量呈报问题
根据教育厅对职称评审呈报材料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注重提高科研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填报与提交的论文材料一般不得超过10篇(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填报与提交的论文材料不超过5篇(部)。
(四)关于论文获奖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今年起,省教师职务高评委将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高评委办事机构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学科评议专家将通过认真审阅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考察其教研、科研能力。我院《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试行办法》也不再对论文获奖进 行计分。
(五)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向学院组宣部提交审批登记表。
(六)关于转系列评审
改系列申报人员,与其他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同样要求(含对应系列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七)关于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教授的材料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破格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仍执行原规定。
(八)加强诚信工作
根据教育厅要求,继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意识,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凡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参评。同时参评人员在《评审表》和《一览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参评费
凡参评人员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参评费,参评费标准为:正高级80元,副高级50元,中级30元,初级20元。对学院推荐上报人员,按上级评审费规定标准另外缴纳,向教育厅上报材料时一同上缴。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试行办法》
2、《填表说明》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6、《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部门计分表》
7、《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部门计分表》
8、学科专业目录